近日央视新闻报道:截至10日24时,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.1万剂次。 针对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剂接种间隔问题,建议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大于等于3周,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接种。 关于不同疫苗产品能否替换的问题,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。如遇疫苗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,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,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单位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。 目前很多人对疫苗接种还存在诸多疑问。不只是对于新冠病毒疫苗,而是我们身边的所有疫苗都有疑问,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讲讲有关疫苗的那些事。 年的世界健康大会上,世界卫生组织(WorldHealthOrganization,WHO)在全球使用疫苗成功消灭天花的基础上,提出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立扩大免疫规划项目,建议各国将卡介苗、百白破疫苗、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纳入日常免疫程序,旨在使世界各国的所有儿童能够从这些拯救生命的疫苗中获益。 为响应该号召,我国于年开始实施计划免疫,纳入了上述4种疫苗,按照统一的免疫程序为适龄儿童接种,即最初的“4苗防6病”。 “4苗”接种率分别在年、年、年实现了省、县、乡层面达到85%的目标。 此后,我国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又历经两次扩容:年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;年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,将脑膜炎球菌疫苗、乙脑疫苗、甲肝疫苗、麻腮风(麻疹、流行性腮腺炎、风疹)疫苗等纳入儿童免疫规划。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概念来自于我国年颁布的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疫苗条例》)中对疫苗的划分和管理规定。按照《疫苗条例》,上述已经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的疫苗,称为第一类疫苗,即政府免费提供,公民应当遵照政府规定接种疫苗;免疫规划之外的疫苗称为第二类疫苗,是由公民自费自愿受种的疫苗。 一、二类疫苗的划分依据于国家制定的免疫计划,其重点考虑某种传染病对国家的整体影响及财政支出情况,范畴并非一成不变。 随着免疫规划的调整,二类疫苗可能转变为一类疫苗,同时,二类疫苗是对一类疫苗的补充,甚至一、二类疫苗对同种传染病均具有预防、控制作用,二者可能存在替代关系。 在我国,一、二类疫苗的资金筹集渠道截然不同,一类疫苗接种完全由各级政府财政支持,而二类疫苗完全由使用者付费。虽然筹资方式不同,但一、二类疫苗的提供主体基本一致,一般开展一类疫苗接种服务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内所设置的“免疫规划接种点”也同时提供二类疫苗接种服务。 在东、中部多数省份中,“免疫规划接种点”一般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内,“免疫规划接种点”内有专职的疫苗接种服务人员开展疫苗接种服务。在有些省份,尤其是西部省份,如甘肃和新疆的农村地区,免疫规划接种工作主要由乡村医生开展,乡镇卫生院则负责管理和督导。 -相关推荐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