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很多人在婚恋时得知对方是乙肝携带者之后会选择分手,或者在自己亲友劝说乃至逼迫下分手,也有不少隐瞒自己的乙肝携带情况,在结婚生子后被对方发现,导致家庭关系破裂。这些结果很难说谁对谁错。 从医学角度来说,尽管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常生活不会传染,父亲传染给孩子的可能性也很小,尤其是在目前全民常规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。但结婚生子和日常接触不是一回事,性接触是可能传染的,虽然接种疫苗可以基本阻断传染,但对于应以忠诚坦诚为基本义务的夫妻双方来说,隐瞒可以经性接触传播的疾病无论如何是不道德。即便不考虑被传染的问题,也要考虑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向肝炎进展,以及原发性肝癌的风险。根据流行病学的研究,肝炎和肝癌的风险确实是存在的,而且随着时间延长风险是逐渐加大的。 所以假如是因为害怕被传染而提出分手,还可以看做愚昧无知,试图通过教育挽回,但如果是因为害怕承担配偶患病早亡,家庭陷入困境的风险而提出分手,只能说你们的感情还没有达到让对方冒这个风险的程度,这就无可指责。对方的父母如果是出于这种风险考虑,而建议女儿和你分手,也是正常的。当然,如果女朋友不在乎选择接受这个风险那是最好,不过按照现在的情况,她势必会面临家庭的压力。除非她选择和你一起隐瞒自己的父母,这是你们的权利。 但如果你因为害怕对方分手而向对方隐瞒,那么就是你的道德问题了。目前法律规定保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只是在工作方面,对配偶之间是否公开没有规定。但既然有和对方结婚和一起生活的计划,道德上要求坦诚。刻意隐瞒不仅有害对方的权益,还有损个人道德,如果日后出现病情,结果是害人害己。